毛笑文 杨 亮
引言
2015年,陕西省旅游总收入为3005.8亿元,占全省GDP的16.54%,同比增长19.21%,国民经济同比增长2.7%。近十年来,陕西省旅游业增速远超过经济增速,逐渐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柱性产业之一。故研究旅游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显得很有必要。
一、指标选取与处理
本文选取陕西省2001-2015年GDP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,旅游总收入(TR)作为衡量旅游业发展的指标,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研究旅游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。对GDP和TR取对数并记为LGDP与LTR以消除异方差,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记为DLGDP与DLTR,二阶差分序列记为DLGDP2与DLTR2。数据处理运用Eviews6.0软件。
二、陕西省旅游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
(一)单位根检验
L G D P原序列与一阶差分序列的t统计值分别为 0 . 7 0 9 3 6 5与-2.354021,均大于1%, 5%与10%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,故均不平稳; LTR原序列与一阶差分序列的t统计值分别为0.111230与-2.738086,均大于1%, 5%与10%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,故均不平稳;与DLTR2两个序列的t统计值分别为-5.71981与-7.461129,均小于1%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-4.992279
与-2.771926,故两个序列为平稳序列。
(二)协整检验
特征根迹检验结果显示,在0个协整向量的原假设下,迹统计量为33.17110,大于5%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25.87211,所以拒绝原假设;在至少有一个协整向量的假设下,迹统计量为9.027697,小于5%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12.51798,接受至少有1个协整向量的原假设。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与迹检验的结果相一致,即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。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, GDP与TR两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,即旅游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。
(三)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
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,在旅游收入不是GDP的Granger原因的假设下, P值为0.2538,大于0.05,接受LTR不能Granger引起LGDP的原假设;在GDP不是旅游收入的Granger原因的假设下, P值为0.0134,小于0.05,拒绝LGDP不能Granger引起LTR的原假设。故得出以下结论, GDP是旅游收入的Granger原因,但旅游收入不是GDP的Granger原因, GDP与旅游收入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。即陕西省经济的增长能推动旅游业的发展,但旅游业的发展却不能带来经济的增长。
三、结论
(一)陕西省经济增长是旅游业发展的原因
陕西省经济增长与旅游业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,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来看,经济增长是旅游业发展的原因,即能推动经济的发展。近些年来,陕西省国民经济发展迅速,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,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,国民的消费水平、消费结构、消费观念等都有所改变,在基本消费需求已经的得到满足的条件下,会诱发旅游消费这种高层次的消费,经济的增长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,从而就能够推动旅游业的发展,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。
(二)旅游业发展不能推动陕西省经济增长
由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来看,旅游业发展不是陕西省经济增长的原因,即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。陕西省虽然是一个旅游强省,但区域内部的旅游资源禀赋、社会经济、交通区位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、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等不均衡,区域内部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。仅从旅游总收入占GDP的百分比来看,旅游业对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的贡献确实较大,但这是区域内部差异在整体经济组合中相互抵消的综合性结果,不能说明旅游业与经济增长的真实关系;只有以准确的数据为基础,运用数学模型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,才能从机理上清楚地反映旅游业与经济增长的真实关系。